劣质胶粘剂胶水危害及如何预防胶水中毒
胶粘剂胶水引起的职业中毒呈现两个特点:广泛性和后果严重性。广泛性体现在职业中毒涉及使用胶黏剂的各个行业,如鞋业、家具、玩具制造、皮革、制衣、箱包、包装、涂料、防水工程、机械等。使用胶粘剂发生中毒的原因是作业现场浓度严重超标,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除了胶粘作业缺乏必须的防护设施、工人盲目无知外,使用的劣质不合格胶粘剂导致苯、甲苯、或者正己烷含量非常高是根本原因。
劣质胶粘剂胶水对健康的危害表现在几个方面。
1、对皮肤的损害:如造成接触性皮炎、接触性皮肤色素消失以及皮肤水疱等。
2、对皮肤的刺激作用:如眼睛刺激、呼吸道刺激。许多辅料具有对皮肤、粘膜的刺激作用。
3、窒息:如接触高浓度正己烷有发生窒息的可能,过热的热熔黏结剂会引起一氧化碳、氮氧化物中毒。
4、肺部疾患:如肺部炎症和肺水肿。
5、肠胃功能失调:如出现恶心、呕吐等消化道黏膜刺激等症状。
6、神经系统影响:如中枢神经抑制,可发生头痛、眩晕、动作失调、麻木和昏迷;正己烷能引起多种神经病变。许多胶黏剂的基料及其辅料会产生麻醉作用。
7、生殖毒性:接触有机毒物的孕妇,可能发生自然流产或胎儿损害。
8、肝脏损害:二甲基酰胺、四氢呋喃、氯乙烯可引起肝损害。
9、心血管损害:如二甲基甲酰胺能引起血压升高。
10、造血系统损害:如苯会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,甚至白血病。
11、致癌性:与胶黏剂生产或使用行业有关并对人类致癌的物质有石棉、苯、铬化合物(六价)、甲醛、二氧化硅、含石棉状纤维的滑石等和靴鞋制造修理、家具橱柜制造、橡胶工业。
制定胶粘剂职业危害控制对策,尤其是产业对策,从源头控制胶粘剂引起的职业中毒,迫在眉睫。制定科学、可行的产业政策。
1、削减或禁用高毒胶粘剂停止生产和使用聚乙烯缩甲醛胶(即107胶)、氯丁胶(俗称万能胶),国家应当制定削减计划,逐步限量生产。
2、用无毒或低毒的化学物取代高毒物质苯已被确认为人类致癌物,应采用替代物,如毒性相对较低的甲苯、二甲苯、汽油等物质。
3、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技术目前,我国合成粘胶剂生产非常分散,大部分企业规模小、品种少、产品老化、更新换代缓慢、科研开发不足,难与世界知名大公司抗衡。因此建议国家制定产业政策,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技术,扶持几家有竞争力的企业,形成多系列、具有研发能力的集团公司。
4、鼓励采用、研制、开发替代产品制定产品卫生标准。
通过对溶剂释放量的限制,迫使供应商和用户使用水基黏合剂、低分子量树脂的液体胶粘剂和反应型热溶胶粘剂。环保型胶粘剂的最低标准应当是无苯类溶剂(或因原料问题不得超过0.2%)、无甲醛(或不得超过0.05%)、无氯化溶剂、挥发性有机物(VOC)<2.40%(g/l)。应针对不同胶粘剂的特点,在对其可能引起的健康影响进行充分研究的基础上,分别制定有毒物产品限值,或者制定通用限值,
劣质胶粘剂胶水对健康的危害表现在几个方面。
1、对皮肤的损害:如造成接触性皮炎、接触性皮肤色素消失以及皮肤水疱等。
2、对皮肤的刺激作用:如眼睛刺激、呼吸道刺激。许多辅料具有对皮肤、粘膜的刺激作用。
3、窒息:如接触高浓度正己烷有发生窒息的可能,过热的热熔黏结剂会引起一氧化碳、氮氧化物中毒。
4、肺部疾患:如肺部炎症和肺水肿。
5、肠胃功能失调:如出现恶心、呕吐等消化道黏膜刺激等症状。
6、神经系统影响:如中枢神经抑制,可发生头痛、眩晕、动作失调、麻木和昏迷;正己烷能引起多种神经病变。许多胶黏剂的基料及其辅料会产生麻醉作用。
7、生殖毒性:接触有机毒物的孕妇,可能发生自然流产或胎儿损害。
8、肝脏损害:二甲基酰胺、四氢呋喃、氯乙烯可引起肝损害。
9、心血管损害:如二甲基甲酰胺能引起血压升高。
10、造血系统损害:如苯会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,甚至白血病。
11、致癌性:与胶黏剂生产或使用行业有关并对人类致癌的物质有石棉、苯、铬化合物(六价)、甲醛、二氧化硅、含石棉状纤维的滑石等和靴鞋制造修理、家具橱柜制造、橡胶工业。
制定胶粘剂胶水职业危害控制对策,尤其是产业对策,从源头控制胶粘剂引起的职业中毒,迫在眉睫。制定科学、可行的产业政策。
1、削减或禁用高毒胶粘剂停止生产和使用聚乙烯缩甲醛胶(即107胶)、氯丁胶(俗称万能胶),国家应当制定削减计划,逐步限量生产。
2、用无毒或低毒的化学物取代高毒物质苯已被确认为人类致癌物,应采用替代物,如毒性相对较低的甲苯、二甲苯、汽油等物质。
3、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技术目前,我国合成粘胶剂生产非常分散,大部分企业规模小、品种少、产品老化、更新换代缓慢、科研开发不足,难与世界知名大公司抗衡。因此建议国家制定产业政策,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技术,扶持几家有竞争力的企业,形成多系列、具有研发能力的集团公司。
4、鼓励采用、研制、开发替代产品制定产品卫生标准。
通过对溶剂释放量的限制,迫使供应商和用户使用水基黏合剂、低分子量树脂的液体胶粘剂和反应型热溶胶粘剂。环保型胶粘剂的最低标准应当是无苯类溶剂(或因原料问题不得超过0.2%)、无甲醛(或不得超过0.05%)、无氯化溶剂、挥发性有机物(VOC)<2.40%(g/l)。应针对不同胶粘剂的特点,在对其可能引起的健康影响进行充分研究的基础上,分别制定有毒物产品限值,或者制定通用限值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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